院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0号)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总第二十批)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才队伍建设实际,2020年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激励、宣传报道等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使用;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四)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五)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和专家服务基地建设;
(六)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
(七)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八)人事人才扶贫项目、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重点及数量
(一)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围绕发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本土人才以及民族文化特色专门人才为重点进行申报。
(二)申报数量
我院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提交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294512@qq.com;
2.提供佐证材料。《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
3. 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于受理截止日期前发送邮件至邮箱61294512@qq.com。
(二)申报时限
人才开发基金申报项目务于2020年3月16日前按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特日格勒
联系电话:0471-5294758
电子邮箱:61294512@qq.com
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docx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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