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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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3-02 16: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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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机关、院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4号)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202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下列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牧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7.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选拔数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我区核定的控制指标,我院可择优推荐人选2—3名(含高技能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优秀人才可优先推荐。

三、选拔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我院在选拔推荐过程中,遵循以下要求:

(一)聚焦重点产业行业。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等产业领域,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要注重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

(二)严格推荐人选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三)突出业绩成果贡献。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四)不符合申报范围的规定。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专家推荐。按照个人申报、人事处审核、专家推荐程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推荐工作中要增强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同行专家的意见,使推荐的人选具有群众基础,专家认可。

(二)公示审定。评选出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实行公示制度,经我院组织专家确定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

(一)报送时间 

请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相应工作,于2020年3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院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

1.个人综合报告1份电子版,内容应包括人选基本情况、成果业绩情况等内容(电子信箱:61294512@qq.com)。

2.《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

3.《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

4.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

5.电子数据文件(刻录光盘)。

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的《专家情况登记表》和电子数据文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特殊津贴信息采集工具生成,其中,电子数据文件后缀名为“·RPU”(需登录东方智辰网rsb.appms.cn,选择“下载中心”,进入“下载中心”页面后点击左侧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右侧软件列表中下载安装“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信息采集工具”,进入采集工具软件中录入个人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打印”生成《专家情况登记表》,点击“生成报送”生成·RPU文件)。 有关软件技术问题,可联系东方智辰网站首页提供的服务热线。

联 系 人:特日格勒

联系电话:0471-5294758

电子邮箱:61294512@qq.com 

 

附件: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一览表.xls.xls

 

 

人事处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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