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 文章来源:人事处
  • 作者:特日格勒 
  • 发布时间:2019-02-19 16: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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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
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8号)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总第十九批)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才队伍建设实际,2019年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激励、宣传报道等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使用;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的资助;

(六)留学回国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经费资助;

(七)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项目;

(八)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九)人事人才扶贫项目、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围绕发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本土人才以及民族文化特色专门人才为重点进行申报。

三、有关事项

(一)申请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提交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2. 提供佐证材料。《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不要塑封),提交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

  3.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受理截止日期前发送邮件至邮箱61294512@qq.com。 
    (二)申报时限

    人才开发基金申报项目务于2018年2月28日前按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特日格勒 

    联系电话:0471-5294758  

    电子邮箱:61294512@qq.com

     

    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docx

 

人事处

2019年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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