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
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8号)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总第十九批)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才队伍建设实际,2019年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激励、宣传报道等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使用;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的资助;
(六)留学回国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经费资助;
(七)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项目;
(八)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九)人事人才扶贫项目、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围绕发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本土人才以及民族文化特色专门人才为重点进行申报。
三、有关事项
(一)申请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提交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提供佐证材料。《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不要塑封),提交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受理截止日期前发送邮件至邮箱61294512@qq.com。
(二)申报时限
人才开发基金申报项目务于2018年2月28日前按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特日格勒
联系电话:0471-5294758
电子邮箱:61294512@qq.com
人事处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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